问题 |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亦即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在充分达成协商共识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内容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各自应履行的责任及义务,约定预售方需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已建造完毕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完整无缺地转移至预购方名下;而作为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还须按照预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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