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自己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售合同签署后,当事人可自行保留一份副本。在执行过程中,预售合同通常会以一式三份的形式进行存储,由各相关方持有,包括开发商及购买房屋的个人/团体,另外一份则需递交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完成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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