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银行有责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的修建过程出现烂尾,那么负责监管该起事件之银行部门便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若是在监管过程中,银行违背了其所签署的监管协议,未能有效履行自身的监管义务,即应面临着法律上的追责。在此情况下,银行部门应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挪用预售房款。换句话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际上就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与银行携手合作,共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督。而作为房产开发公司,他们必须将预售资金悉数存放于银行的专用监管账户内,且仅能用于项目本身的建设之用,不得任意支取或使用这部分资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第九条??有贷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专用账户原则上应当开立在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预售人应当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是该项目的抵押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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