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鹏新区房屋质量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在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当其冲应当寻求与开发商的沟通协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基于签订购房合同建立了明确的法律联系。正所谓谁制造、谁销售、谁负责,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经销商,理应对商品房的品质承担最终责任。在这方面,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质量关系主要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进行约束。若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负责承担违约责任,而后开发商可基于产品质量问题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向责任单位追究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二)倘若因商品房质量保障责任引发争议且开发商未能积极妥善解决、或者对开发商解决方案不予认可,当事人则有权选择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组织权威确认或者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反映。关于对房屋结构安全性造成影响的重大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深入的鉴定评估,鉴定报告及结果可作为民事赔偿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三)在所有上述协调渠道均告失败之后,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个人实际权益状况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向开发商施加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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