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不交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完成交付程序的按揭住房能否实现退货业务,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倘若业主决定放弃全额付款购买的房产,原因是房屋存在主体结构不佳等问题以致无法按照约定日期提供交付服务;在房屋交付之后,经过专业机构的后续核查,发现其仍然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全适的问题;亦或是房屋在交付之后出现严重的质量缺陷,对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以及潜在购屋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不久,发现开发商将物业转售予他人或者私自抵押给了他人,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均有权提出退房申请。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触犯合同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可以终止合同的过失行为,购房者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退房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然而,若购房者仅以个人主观意愿,对自身所购买的房屋感到后悔并希望退房,通常而言,退货过程会异常艰难。事实上,当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事实确立后,若没有正当理由选择退房,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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