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在经济纠纷还能做房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的框架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界定,当涉及到经济纷争引发诉讼并进入执行环节时,涉案当事人将会被严格限制相应的高档生活消费行为,这之中便涵盖了购置房产等价格昂贵的消费物品。在此背景下,若是被执行人仍然需要进行房屋贷款的安排,那么银行方面极有可能要求其提交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品,甚至可能直接拒绝其贷款请求。就现实状况来看,若产生经济纠葛,但是当事人自身拥有的财富足以实现全额支付房款的需求,那么即便未能获得房屋贷款同样可以顺利购得住房。然而,一旦需要申请贷款来完成购房计划,那么银行对于贷款申请人的信用鉴定就显得至关重要。总结来说,能否通过房屋贷款来解决经济纠纷,主要还是要看个案的具体状况。倘若涉及到被执行人名录,那么可能会对贷款申请和额度带来不良影响;但若当事人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全额房款,则受此类影响的概率就相对较小。因此,在购房之前,我们应当详细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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