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还房贷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违约导致无需继续还贷的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诠释指出:在由于开发商违约引发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购房者无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原本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的还款责任亦不转移至购房者身上。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交付商品住房的承诺,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将会自动终止;相应的,贷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也会因其主要目的无法达成而面临解除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将其所收到的购房贷款及其本金与利息悉数返还给贷款银行;然而,购房者在此过程中并不负有任何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购房者可以一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其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已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利息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支付的利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购房者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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