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迟迟未交房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准时交房,则购房者有权督促其限期交付房屋,同时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如在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即3个月)满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按时交房,那么购房者可以选择归还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以弥补损失。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该义务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对方提出解除该买卖合同的请求。但是,除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此另有特别约定,否则法律对于解除权的有效性保留了一个合理期限的规定在此期限内行使,应为3个月。此外,若非法律明确规定或双方事先订立协议,当受到对方书面催告后,解除权方可自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行使,且解约权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及时行使,权力将会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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