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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开发商纠纷可以收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尚未解决的争端,是否允许业主接收房产?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性。首先,从原则上来讲,为了避免不必要地干扰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在诉讼争议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之前,业主不得私自进入住宅,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改造。其次,如果业主延迟前来收房将导致其遭受更加严重的损失,那么他们有权先行入住,但必须严格注意做好每一项收房环节的详实记录以及问题证据的保存工作。在此过程中,业主需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通过这一途径,法院可以向开发商发布指示,要求其在收房过程中给予业主足够的协助以及配合。然而,在收房之后业主不得擅自更改房产的现状,尤其是针对有质量问题的区域,更应该保持原貌并做好证据的留存。在诉讼程序的推进过程中,业主可以考虑适时调整诉讼请求,增添对房产使用体验不佳、质量问题等方面的主张。最后,建议业主尽可能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商讨如何妥善处理收房与诉讼所产生的负担及其划分方式。若开发商拒绝参与协商,那么业主就得自行承担因收房而可能引发的潜在法律风险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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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8: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