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纠纷可以赔偿吗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居住权能否获得适当的补偿,这涉及到诸多实际状况和因素的考量。一方面,假设有任意一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与其他人员共同获得拆迁安置房的名义,从而产生了该房屋的居住权。尽管在此过程中,若共同居住者已经先期取得了该房屋产权,也不该因此排除他对该房屋享有的合法占有及使用权,换言之,就是应有相应的居住权。然而,若是在这个居住权人之后自行购买或者租赁到了其他适宜居住的房屋,并且圆满地从原先的安置房中搬离,那么他所拥有的居住权则会自动消亡。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有权向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出要求,索求合理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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