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更完名能毁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使当事人已经在互联网上完成了二手房屋销售合同的签订工作,但仍然有可能出现毁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毁约者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只有当参与各方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存在预先约定或法定条件满足的情况时,才得以解除原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倘若因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那么违约方就必须按照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规范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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