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欺诈胁迫且损国家利益: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并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比如,居间人明明知道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像房屋有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却故意隐瞒,以此诱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2.恶意串通损他方利益:当买卖双方与居间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时,合同无效。 例如,他们合谋抬高或压低房价,侵害了其他购房者或售房者的权益。 3.合法形式掩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例如,为规避限购政策,买卖双方与居间人签订虚假的居间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居间合同的履行会对公共安全等造成重大影响,该合同无效。 比如房屋买卖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5.违反强制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像居间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就从事居间活动。 若出现上述情况,合同自始无效,双方需按实际情况处理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欲出售房屋,委托小李作为居间人寻找买家。小李明知房屋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却隐瞒,诱使小胡与小朱签订购房合同。后小胡得知真相,认为该居间合同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通过欺诈手段促使小胡与小朱签订合同,损害了小胡的利益,符合“欺诈胁迫且损国家利益”情形,该合同应认定无效。 2、若小李与小朱、小胡恶意串通,比如合谋抬高房价侵害其他购房者权益,此情形下合同也无效,符合“恶意串通损他方利益”规定。 3、若此交易是为规避限购政策签订虚假合同,或是居间人小李未取得资质,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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