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效问题,会因不动产和动产等不同情况而存在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在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方面,通常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当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登记机构一般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 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提交相关资料申请登记后,登记机构会按此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当然,这是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 若在登记过程中出现需要补充材料等特殊情况,那么办理时间就会相应延长。 此时,登记机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明确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预计延长的时间,让申请人清楚知晓办理进度。 二、动产物权变动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便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也就是说,当物品交付完成,其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一般不存在专门的登记时效。 例如购买普通生活用品,付款后拿到物品,所有权就归购买者了。 不过,对于像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情况有所不同。 虽然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一般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具体时长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卖给小李,双方提交资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30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因小朱材料缺失要求补充,却未书面告知预计延长时间,小李不满。另外,小胡将机动车卖给小丽后交付,但未登记,后小静善意购买并登记,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不动产登记中,登记机构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及预计延长时间,未履行此义务存在程序瑕疵。 2、对于机动车这类特殊动产,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小静善意购买且登记,其取得机动车所有权,小丽虽先接收交付,但无法对抗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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