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过的房子属于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与房子所有权归属的关系,需要明确的是,公证并不能直接决定房子的所有权究竟归属于谁。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1.公证的作用剖析: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项活动。 例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这一操作主要是为了证实该合同在签订过程以及合同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是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公证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产生改变。 更多的是在法律层面上对相关行为和文书的一种确认,增强其可信度,但不涉及产权的变动。 2.房屋所有权的确定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都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未经登记,那么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具体到房屋所有权方面,只有当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并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清晰地登记为你的名字时,这套房子才真正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你。 综上所述,仅仅经过公证并不能表明房子就是属于你的,判断房子所有权归属的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朱将自己名下房屋卖给小李,并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之后小朱反悔,不愿配合小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小李认为合同已公证,房子应归自己;小朱则认为公证不改变产权归属,房子还是自己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过程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其作用是增强合同可信度,并非改变房屋产权归属,所以仅合同公证不能使小李直接获得房屋所有权。 2、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确定关键在于产权登记,在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名字未变更为小李的情况下,该房屋法律意义上仍归小朱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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