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以后的房子还能再公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已经公证过的房子能否再次公证的问题,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是可以的。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1.不同事项公证情况: 当第一次公证的事项和后续想要公证的事项不一样时,再次公证是可行的。 比如,在房产交易中,最初进行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 这份公证主要是确保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和保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而之后,如果房屋所有者决定将该房屋赠与他人,此时就需要对房屋的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由于这两次公证的具体内容存在差异,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允许再次公证的。 2.变更原有公证内容情况: 若因为一些合法合理的缘由,像相关事实发生了变化,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所改变等,需要对之前公证过的内容做出变更时,可以向原来的公证机构提出补充或变更公证的申请。 不过,这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要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 例如,房屋的实际面积在公证后经专业测量发现与之前登记的不一致,这种事实变化就可以作为申请变更公证的合理原因。 总之,已经公证过的房子能否再次公证,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必须严格遵循公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程序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名下有一套房子,之前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后来小朱决定将房子赠与小丽,想对赠与协议再进行公证,小李认为已公证过的房子不能再次公证,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的房子公证后发现实际面积与登记不符,想变更公证内容,小静却觉得不能变更,引发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第一次公证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后续是赠与协议公证,两次公证事项不同,这种情况下是允许再次公证的,目的是确保不同交易环节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小胡因房屋实际面积与登记不符,属于相关事实发生变化,其可以向原公证机构提出变更公证申请,只要符合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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