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签合同了不想卖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卖房签订合同之后,如果不想再进行售卖了,那么这毫无疑问属于违约行为。
其一,必须要以最快的速度与买方展开协商,力求解除这份合同。 要怀着诚恳的态度向买方详细说明不想售卖的原因,比如自身家庭突发状况、找到更心仪的房产等,然后尝试和买方协商退还定金等相关事宜。 通过友好的沟通,尽量把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倘若双方无法在解除合同这件事上达成一致意见,买方极有可能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卖房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售卖行为;又或者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违约方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就是要支付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会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另外,违约方还需要赔偿买方因为自己违约而遭受的各种损失,比如买方为了购买此房而支出的一些费用等。 在这种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卖房者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律师能够详细地告知卖房者自己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到底有哪些,以及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同时,卖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留好与卖房相关的所有证据,像合同、与买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有力地维护卖房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售卖合同后,小朱因家庭突发状况不想再售卖此房。小朱与小李协商解除合同及退还定金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小李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争议点在于小朱应如何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签订合同后不想售卖房屋,属于违约行为。其应尽快与小李协商,诚恳说明原因,争取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降低双方损失。 2、若协商不成,小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均有法律依据。小朱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小李相关损失。 3、小朱应及时咨询律师明确责任义务及法律后果,同时妥善保留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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