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验收房子应该注意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首先是证件验收:
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果未出示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然后是现场验收: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原先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凡竣工房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 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 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 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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