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入住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安置房入户的条件主要包括:
1、要求是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 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 2、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 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5、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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