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实际出资前的亏损是否承担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涉及到刑事责任方面,通常情况下总负责人应包括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参与决定的相关人员,同时也有部分股东因参与决策工作而需共同负责。
其次,若案件由民事责任主导的话,常态情况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然而,股东虽然拥有对公司业务的决策权力,但通常不需要直接承担赔偿义务或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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