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公章丢了怎么办法解决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立即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报案。鉴于公章在公安部门已经被纳入关键信息备案范围内,所以当公章遗失时,应立即由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正本及其复印件,前往公章遗失发生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报案手续,获取报案证明。
其次,请务必在取得报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之后,同时参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正本和复印件,公开发行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市级以上日报进行报纸声明,以宣告公章已失效。 在报纸公告发布三日后,贵司的公司法人务必亲自携带完整的报纸挂失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正本及复印件,并携同法人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及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起草的、详细阐述公章遗失具体情况的文字声明(包括公章遗失发生的确切日期、原因、地点,以及在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公安派出所的报案详情、报纸声明的发布时间和发表位置等内容)。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在事先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特定合法刻印资质机构处刻制全新的公章,从而保证公章的真实性与唯一性。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五条,印章的管理和缴销
(一)社会团体应将印章印模报民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对于非法刻制的社会团体的印章,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收缴。 (三)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社会团体变动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民政部门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会团体被撤销,由民政部门收缴其印章。 (七)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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