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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团公司子公司破产员工有赔偿吗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集团公司子公司破产员工是否有赔偿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意味着它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当子公司面临破产的局面时,会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其中,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都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范畴。
具体而言,公司会先对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变现,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优先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二、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每满一年,公司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例如,员工在子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就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按照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工资通常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特殊情况
如果集团公司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抽逃出资等损害子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而间接损害了员工的利益,那么员工有权依法追究集团公司的责任。
比如,集团公司通过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将子公司的利润转移走,导致子公司破产无力支付员工补偿,员工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集团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子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小朱主张应获赔偿,但集团公司认为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与集团无关,且对赔偿标准存在争议,焦点在于集团是否担责及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案情分析:

1、子公司具独立法人资格,破产时应按《企业破产法》清算,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属优先受偿债权,子公司应先清查、评估和变现资产,按法定顺序支付员工相关费用。
2、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若集团公司有滥用股东权利、抽逃出资等损害子公司及员工利益行为,员工可依法追究集团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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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9: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