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后再确权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申请倒闭公示债权期限结束之后才着手认定各债权人的权益,这便构成了较为复杂的情形。
从常规角度看,目前的局面要求申请人需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员作出详尽解释,阐述其未能按期申报的正当理由; 同时,这项解释也将被纳入建议和决策的过程中,由破产管理团队分析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予以认可。 然而,逾期申报的行为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影响,例如,申请人可能无法参与到破产程序中的某些重要投票环节,甚至在破产财产的分配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