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顺序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偿还的是破产业主/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所产生的必要开支及共益性债务;
接下来是支付员工的薪资、提供医疗服务、对因工受伤或残疾等情况所应承担的补助款、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必须将应当分摊到每名员工个人福利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由法律或行政法规制定明确要求进行支付的补偿金部分; 而后,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费用以及所拖欠之税款的清算; 最后一步便是对普通债权人所享有的破产债权进行全面化解。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同一顺位的各项债务中,其所对应的清偿额度需根据比率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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