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清算赔偿顺序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应优先偿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接着,应对合法雇员的薪资报酬、医疗福利、伤残补贴及抚恤金进行偿付,并须将部分薪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以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的正常缴纳; 其次,还需支付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交付给员工的那部分补偿金; 然後,除了前面提到的这些费用之外,还包括所有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责任人拖欠的税款; 最後,在所有其他费用都已偿还完毕之後,如还有剩余财产,则应对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