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破产不受理案件,法院不写明驳回理由怎么办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法院未及解释而直接拒绝破产申请,这种行为显然与严谨的法律程序相悖。
在处理企业破产问题上,相关法规设定了严苛的法律准则及程序标准。
首先,贵方有权利请求法院详细地给出驳回破产申请的原因。
具体而言,我们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驳回你方破产申请的决定书,需在裁决结果后五日内向申请人下达,并附上详尽的理由阐述。
如申请人对此裁决持有异议,则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基于此等法律条例,贵方可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申请,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材料整理工作,以便为您的破产申请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6 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