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了,欠银行的贷款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宣告破产之际,尚欠各家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借款则需根据法定程序予以处置。
在此过程之中,作为债权人之一的银行,有义务向破产管理方提交其所主张的债权清单。 随后,破产管理方将对所有申报的债权进行严谨且细致的审核与确认工作。 若在企业破产清算完成后,资产变现所得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员工债权等各项支出后仍有盈余,那么这些剩余资金将会依照特定的顺序及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各个债权人,其中自然也包括了银行在内。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在破产之时所拥有的资产往往难以完全覆盖所有的负债,因此银行很可能无法收回其全部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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