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欠债怎样还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陷入破产清算困境时,其债务偿还过程须依循特定的顺序与准则。
首要的是,债务中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将被优先从即将被分配的破产财产之中进行全额清偿。 接下来,针对破产债务人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补助、残疾津贴以及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包括应当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令明确规定应向员工补偿的金额,这些都将作为首要事项进行优先偿还。 再者,破产债务人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除以上已提及的项目外)以及所欠税务款项也将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按照比例公平地分配给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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