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以后债务还用还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公司遭遇破产之时,其所背负的债务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的程序来予以清偿。
在这家公司面临的破产流程之中,无疑将对其所有的资产予以彻底的清算,按照预先设定的复杂且详细的顺序及比例,对这些债务进行有序且公平地偿还。 通常情况下,在申请破产清算的那一刻起,将会优先支付那些被称之为“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的账单款项,之后才会按照立法规定的明确顺序,对其他类别的债务进行清理。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在破产财产在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依次为序的方式清偿债务: (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三)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将按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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