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后债权人的钱怎么办理退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破产重组之后,债权人所持有的资金往往遵循着破产重组方案予以妥善处置。
在此过程之中,将会对企业的所有资产以及负债展开全方位且深入的评估与重新规划布置。 常规情况下,倘若企业能够借助于重组实现重生并且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那么债权人便有望依照重组方案中所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方式,逐步获取到相应的清偿。 然而,若在重组完成后,企业的资产状况依然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则债权人很可能只能获取到部分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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