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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公司破产后不能清偿的债务不还了吗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濒临破产之际,企业并不仅仅是袖手旁观、两袖清风,对于已经无力偿还的债务而言。
在此种情况之下,企业必须在破产后遵循由法律所规定之严格的清偿步骤与次序,以便于对其所有之财产进行合并清算并予以适当偿付。
从一般常见的情况来看,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针对其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盘点与评估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破产清算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在此基础之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而开始对各类债务进行依次清偿。
首先需要优先支付的是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其次则是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等,接下来便是税款,而最后剩余的部分才会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然而,若企业的现有财产无法满足所有债务的清偿需求,那么对于未能得到全额偿付的那部分债务,在法律层面上确实存在着无法获得完全清偿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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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3: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