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的债务怎么办理执行手续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后,其所背负的债务通常将依据破产法中的明确规定予以执行。
在此过程中,需要对负债人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并公正合理地进行分配。 首要任务是由破产管理方对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进行仔细的清点、评估以及妥善安排处理方式。 至于那些破产时所承担的债务,将会根据法律中规定的特定顺序和标准来进行偿付。 总的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抵偿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的债务之后,剩余部分则依照以下的特定顺序进行偿还:(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工伤补助、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所要求支付给员工的相应补偿金; (2)破产企业所欠缴但是不包含在上一项内的社会保险费用与所欠税务款项; (3)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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