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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后债权债务能否抵消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公司或个人资不抵债时,即进入破产程序,此时的债权与债务在特定情况下可得以抵消。
所谓破产抵消权,是指在破产宣告之前,对于破产债权人而言,若其对破产债务人曾负担过债务,且此项债务无论是何种类型以及是否已届满期限,只要在清算分配之前,便有权将上述债务用自己的破产债权予以抵消。
在破产程序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抵消行为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程序进行。
具体来讲,如果破产债权人在破产请求受理之前,已经对债务人承担了债务,那么无论该笔债务是否已到履行期限,亦或是所负担的债务类型是否相同,都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抵消的要求。
然而,在此过程中仍有一些限制因素,例如恶意抵销的情况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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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