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了欠银行的钱还用还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其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同样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清偿。
在展开破产程序的整个过程当中,对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将依法进行结算,并依照法定的偿债顺序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假如在扣除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尚有盈余,那么这部分资金将会按照如下的特定顺序来偿还债务:首先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款项; 其次是应当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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