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员工赔偿多久能拿到工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清算期间员工获取薪酬的时间期限,实际上并无明确固定的标准可言。
这主要是因为诸多因素皆可能对其产生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资产储备情况、清算工作的进度推进、法律流程的繁琐程度等等。 一般情况下,当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时,企业将首先按法定程序偿还破产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共益债务,紧接着再依次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等各方面的债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归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等; (2)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在破产清算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及清算小组将会竭尽全力加速进程,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尽早实现。 然而,具体的时间期限确实难以精确预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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