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后债权如何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关于债权人权益的处置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首先,由具有资质的破产管理机构进行全面的债权清单编制与审核工作,从而确定每项债权的客观存在、其合法性以及其有效性的程度。 在此过程中,经过鉴定为有效的债权将依据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予以偿还。 通常情况下,对于这些债权的清偿顺序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再按法律规定的先后次序依次偿还各类债权人的权益。 若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位的所有债权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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