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银行贷款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处理与银行贷款相关事宜无疑是相当繁琐且复杂的。
初步来看,在启动破产后的繁杂流程中,银行作为债权人,依法享有申报破产债权的权利。 破产管理人将会负责全面调查、精心评估以及合理处置破产公司的所有资产,并依据法律确立的法定优先偿付顺序来实施资产分配方案。 通常情况下,在首先适度偿还了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依据特定的清偿顺序依次兑现: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药费、伤残补贴、抚恤金以及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款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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