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欠款应如何清偿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资不抵债所产生的偿还拖欠款项问题,债权人或债务人可首先尝试通过双方协商方式来进行债务清理;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从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完成债务清理工作。 在法律允许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如能签订和解协议书并予以遵守,那么从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债务人将无需再对那些已被清理掉的债务负有继续偿还之责。 在处理多笔债务的过程中,倘若破产财产无法足够承受所有债务的清偿要求,则应按相应比例进行调配。 此外,对于破产企业的高管人士,他们的薪酬应按照该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衡量确定。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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