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人财产范畴之规定如下:
首先,自破产案件受理之时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前期,均为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此处所谓“全体财产”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来源于企业自身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第二,权属明确归属债务人企业名下所有的财产权利; 在此基础上,列举澄清部分可能存在误解的情况: 即,符合以下条件的财产暂不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身份被撤销后产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财产; 2.继续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营收性收益; 以及3.源自于其他合法途径得以上市的各类财产。 其次,自破产宣告之日起至破产程序圆满结束期间,债务人所获取之任何形式财产亦将纳入其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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