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之前原告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如公司面临注销但尚未开展清算或破产事务时,其所涉及到的具体责任应由公司的股东、发起者以及出资者承担。反之,若已完成清算或破产程序,那么在处理完所有公司债务之后,即可视之为已经解决。
然而,若仍存在未结清的债务,则应将从公司获取清算资产的股东作为诉讼的主要参与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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