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了清算怎么起诉原法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依照法律程序注销之后,法定代表人这一实体便不再存在于世上,于是针对该法人进行起诉的可能也就不复存在了。然而,当公司并未依法进行清算而得以非法注销之时,债权人则有权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主要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们提出诉讼,以寻求对其债权的追讨。
此外,若公司在未经合法清算的情况下,通过提交虚假的清算报告来欺骗公司登记机构办理法人注销手续的话,那么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作为被告。又或者,如果注销登记是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过程中承诺偿还债务的第三方完成,此时,债权人可以向这个第三方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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