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拥有如下关键资质要求:
首先,高度重视持续经营事宜——作为此类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设立并已实现连续经营达三年之上,同时,组织结构完整流畅,相关部门和职员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事。 对于依据原本账面净资产值进行量化整合后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示例来说,其连续经营的期限甚至可以追溯至上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时计算。 其次,关于会计基础的标准化以及内控机制的全面化——必须确保发行人的会计体系井然有序,财务报告的制定和发表都符合所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程,并能公正客观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及现金流状况;并且,在过去三年内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皆经注册会计师核发无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证。 此外,还须有健全且高效运转的内部控制系统,以保护公司的运转效能、合规性以及财务报告的真实可信程度,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加以确认。 再次,,持续经营能力——要求资产体保持完整,独立运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他们所掌控的其它企业之间不应存在对发行人成长有重大阻碍作用的同类行业竞争;与此同时,也应该避免明显失衡的关联交易,以致对合法性和公平性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都应该保持稳定,过去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不应出现任何重大不利的变化。 最后,所有权明晰——确保公司股份归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可能引发控制权变动的重大权利争端;且在过去三年内要实际控制人为零改变。 要特别注意的是发行人不应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债务偿还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潜在事件,运营环境已经或即将面临较大变动等可能对其持续经营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事宜。 在业务经营中必须保证合法合规——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必须满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 过去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贪污、贿赂、侵吞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行为,不得存在欺骗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触犯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重要领域的严重违反法律行为。 同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过去三年内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惩处,或者因为涉嫌犯罪被司法单位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确凿结论。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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