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创立及经营场所的手续办理,首先需要明确其归属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构,前往对此有相关管辖权的工商部门进行申请处理。
针对部分地区设有行政服务大厅的情况,亦可选择在此处进行创立手续的办理。 接下来,需要对拟创建的商铺实体命名,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向当地行政主管单位提起名称核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册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表示依法设立的公司,自公司登记机关颁发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 而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业务以及法人代表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会随着业务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更新与登记处理,以确保营业执照记载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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