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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解答
律师解析:
外资分公司设立与注册的全过程通常包含以下步骤:
首先是为企业选择名称并获得相应预核准,这一阶段需要当事人先行进行咨询,并依据指示领取并认真填写名称变更与预先核准申请书,之后将详细完备的各项申请文件悉数提交,静待申请结果出炉,
最后领取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则是确定该外资子公司的公司办公地点,具体操作时需完成租赁房屋的合同签署,同时向房东索取其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佐证资料。
紧接着,生成具备效力的公司章程,这一环节可以直接参考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提供的样本范本,经过适当调整并征得全部股东的签字认可后,签署并注明日期即视为完成该项工作。
接下来,需要凭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备文件前往工商部门申领公司营业执照,一旦申请获得受理,预计五个工作日内即可收到执照,并且根据执照有效期,可前往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制公章、合同章以及财务章,注意这些印章都需要在公安局留下备案记录。
随后,还需要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最后一步是开设企业基本账户,外汇管理局审批后,经过许可,客户可依照早已获批的银行进行开户作业,此举常常包括资本金账户与人民币账户两大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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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8: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