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有什么情形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一种情况是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一种情况是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以其他名义,如经营部、分厂等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