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4、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6、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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