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办非企业注册流程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办非企业注册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三、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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