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转让和专利权转让区别 |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利权转让和申请权转让以及著录变更都是以国知局的登记之日起为有效.按许可方式分为: 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 接收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 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既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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