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哪些情节不严重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不严重的情形大概涵盖以下这些方面。
从参赌人数角度来看,倘若参赌人数相对较少,就像是在一个比较小的圈子里,仅仅召集了一小部分熟悉的人,并且他们只是偶尔进行赌博活动。 从赌资数额方面来讲,赌资的规模并不是很大,没有达到当地司法机关所认定的较大数额的标准。 比如在某些地区,可能规定赌资达到五万元以上才视为数额较大,而此处的赌资可能仅有几千元甚至更少。 再进一步说,若是开设赌场的时间比较短,仅仅是短期的、临时性的行为,并非那种长期、持续不断地进行经营。 就好像只是为了某个特殊的聚会或者活动而临时开设了一段时间的赌场,之后就不再经营了。 另外,赌场的规模也较小,不存在复杂的组织架构以及人员分工等情况。 例如,可能只是在一个普通的房间里,简单地摆放了一些赌具,由几个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组织体系。 然而,到底是否属于情节不严重,最终还是得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全部情况,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指导意见等进行准确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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