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聚众斗殴这一行为,其本质是为了实现诸如报复他人、在某一地域称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目标,从而纠集众多人员结成帮派、团伙,彼此进行打斗,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
就拿四人打一人这种情况来说,从主体角度来看,“聚众”通常需要三人及以上,这里的四人恰好满足了人数方面的要求。
然而,不能仅仅依据人数就认定为聚众斗殴,还得看其主观目的。
倘若这四人是怀着不正当的目的,像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强悍、去报复对方等,并且在行为上有相互配合、协同殴打的特征,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
但要是这只是偶尔发生的、临时起意的四人对一人的伤害行为,那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对于这样的情况,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比如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是否事先有预谋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其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