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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赌资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对“开设赌场罪”中的赌资金进行认定时,通常需要综合性地考虑诸多相关因素在内。
首要之处在于,那些直接应用于赌博活动中的资金,例如在赌桌上所展示的现金或所持有的筹码等等,无疑将被认定为赌资范畴之内。
接下来,通过银行账户间转账业务、电子支付手段等途径,专为赌场经营运作或者赌客下注行为所提供的款项,同样也会被视为赌资。
除此之外,在赌场内赢取但并未实际提取的资金,以及为了参与赌博活动而预先筹备但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一般情况下也会被划归至赌资范畴之中。
最后,对于涉案人员随身携带用于赌博活动的资金,如果能够作出充分证明证实其实际用途,也将被视为赌资的一部分;
反之,如果无法提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那么这笔资金便不应当被认定为赌资类型之列。
在认定赌资数额的过程中,务必结合各类具体的证据材料,例如银行流水信息、交易记录凭证以及证人的证言陈述等,采取一系列严密的合规手段,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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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3:15:56